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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征收细则出台后 省城各方反应平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2: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省地方税务局18日正式出台了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并转发了国税总局的文件。记者昨天在省城采访时发现,二手房市场各方反应较为平静。

  细则内容在意料之中

  昨天上午一上班,宋玉祥就知道了我省出台二手房交易细则的消息。

  宋玉祥是合肥一家大型房产中介的房产代理,在仔细阅读了省地税局下发的细则后,他很平静地告诉记者,细则的相关内容在意料之中,与之前国税总局发布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通知相比,细则在一些人们颇为关注的内容上做了细化,比如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如何确认、关于装修费用的扣除、“先买后卖”的免税条件等方面,使得国税总局的文件在安徽更加具有操作性。

  二手房交易将趋平稳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细则实施后产生的直接效应就是大量的二手房交易需缴纳个税,这无疑增加了房屋交易成本,对于一些买卖交易的双方都将产生影响。短时间内,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会出现减少。

  他同时指出,从长远看,二手房市场不会低迷,而将保持一种平稳的态势。一方面,民众对于政策调整会有一个适应期,度过适应期后,心态会更加理智和冷静;另一方面,目前二手房交易有其稳定的市场,一段时间过后,真正有交易需求的买卖双方,并不会因二手房征收个税而取消交易。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更多的是对投机者的限制和影响。

  催生租赁市场活跃

  在省直某单位工作的张先生昨天中午来到合肥某房屋中介机构,将其挂牌销售的一处二手房改为出租。对于细则的出台,张先生表现得很平静,他告诉记者,自从国家出台相关文件后,他就想过要将房子由卖改租,从长远看,租比卖更划得来。

  合肥的另一家房屋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国税总局文件颁布过后,合肥的租赁市场就悄然升温,很多房源转售为租。租赁市场房源增加,但价格却没有上涨,保持了稳定。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营业税、个税调整之后,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加,一些原本购买意愿并不十分强烈的市民选择了租房居住,卖房人在政策变动频繁的情况下选择了静观其变,房子暂时转为出租。他告诉记者,政策的调整特别是此次细则的出台将使得合肥的租赁市场更加活跃。

  (赵跃)

  细则关键词

  个税与营业税同征同管

  我省细则规定,各级地税部门对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与营业税等税种实行一体化管理,同征同管。

  装修费用的扣除

  细则中提到,2006年9月1日前,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不论其是否能够提供税务统一发票,均可扣除一定的装修费用。转让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按其原值的15%扣除装修费用;转让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的,按其原值的10%扣除装修费用。从2006年9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时,能够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且发票所列付款人姓名与房产转让人一致的,可按规定比例扣除装修费用。

  “先买后卖”可免税

  个人在购买住房后1年内转让原有住房的,对其转让原住房的所得,可按规定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

  收取纳税保证金需开收据

  各市、县地税部门需开设房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用账户。地税部门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并将代保管资金专户存储。

  唯一家庭生活用房

  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或购买住房后一年内转让原有住房的,对其转让原住房的所得,按财税字[1999]278号规定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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