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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叫停党政集资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3:07 重庆商报

  据中新网电 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18日联合发布《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出现变相住房福利分配

  通知称,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为尽快改善城镇居民和一些行业职工住房紧张的状况,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职工通过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合作建房),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改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

  已审批未施工的要重审

  通知要求,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

  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责

  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批准或实施集资合作建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利用职权及其影响,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闻链接

  重庆出台实施细则

  叫停单位集资建房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8日转发了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贯彻“国六条”调控细则,主要从住房结构调整、土地供应、规划等8个方面调控房地产市场。今后重庆房地产市场将不再出现“某某单位的集资房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要求全面停止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建(购)住房,凡正在筹备的应立即停止,未开工的不得再动工,市监察部门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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