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处罚不再“一言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5:2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任诗芹通讯员潘志远)质量行政处罚案件不再“一言堂”。近日,省质监局在合肥、淮南、巢湖、池州、亳州等五市试行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增加专家成员发表意见议程,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试点市可以建立公开审案专家库,专家成员由本辖区人大财经工委和法工委、纪检监察部门(纠风办、行评办)、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代表、法制
实行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主要是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引起政府或者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给予行政相对人较重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移送的案件等。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得实行公开审理。 据悉,省质监局将关注五市质监局的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工作情况,总结经验,2007年上半年在全系统进行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