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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7:30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 (记者 王兰) 日前,记者获悉,我市出台的《鞍山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程序规定》已开始实施。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成立新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组织;成立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临时性机构;确定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处置重大或重要国有资产;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经
济合同;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时涉及法律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经过合法性论证后,市政府法制部门及时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并通报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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