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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店登陆大商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韩思怡)昨日,记者从成都市药监局获悉,成都市将在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的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内,设立药品零售店,以方便市民购药的日常生活需要。依据成都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情况,及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的总体要求,每个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将限设立一个药品零售店。

  据市药监局介绍,在大型商业网点设立的药品零售店,其营业面积将依据商业网点
内部管理要求合理设置,但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在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内设立的药品零售店,商家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提供优质的药品和药学服务。必须按照规定悬挂药品经营有关证照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证明,保存药品配送票据和处方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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