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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民校教师享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7:4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枣庄讯日前,枣庄市在省内率先出台规定,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必须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为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让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省教育厅表示,此举对推动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享有同等地位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据了解,枣庄市《民办教育机构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是由该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与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其目的是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社会保障工作,
维护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规定要求,凡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职工,可自主选择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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