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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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7:56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我国各级政法机关今后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重视发现、收集涉案“保护伞”的线索和证据,及时发现、甄别、查处涉案的“保护伞”,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党纪、政纪的要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是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中强调的内容。根据这个《意见》,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把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作为工作重点,要把打黑除恶工作成效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的重要内容。(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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