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住院能报一半医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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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7:5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为解决失业人员就医负担,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在领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生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报销50%的医药费用。 据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而在领失业金期间一旦住院,在医保定点机构和报销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目前按50%核报,最高不超过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
南京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失业人员看病住院一定要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才能核报相应的医疗费用,否则将要自己掏腰包付医药费。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