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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房购房资格随建随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8:1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19日讯(记者陈修华)今天,本市公布了今年建设的六处经济适用房项目。这些经济适用房项目今后如何面向市民销售?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后本市经济适用房销售将严格执行新的销售管理办法,采取新项目发布现场办理的办法,过去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者身份的凭证,持有原经济适用房证明的购房者资格将重新审核。

  据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人士介绍,大力建设经济适用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本市今年在建或将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主要有六处,包括由青岛百通城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东李村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4422.15平方米,目前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由青岛恒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四方东部1号地块A区,总建筑面积为59076平方米,目前主体已竣工;青岛金秋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秋小区二期,建筑面积为56567.2平方米,正进行基础施工;青岛纺织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升平花园二期,建筑面积57847.35平方米,目前正进行基础施工;青岛畜禽良种有限公司建设的万福山庄,建筑面积129932.2平方米,目前正进行基础施工;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的海湾花园,建筑面积34587.48平方米,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其中最后两个项目属于集资建房。

  这些经济适用房项目市民如何才能申购?过去一些居民手中持有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明是否仍有效?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宅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据介绍,今后市民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将严格执行新的销售管理办法,采取对单一项目办理购房证明的办法,而过去持有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不再作为购房凭证,需按照新办法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核。也就是说在没有新项目销售的情况下,目前本市暂停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据介绍,今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按申请者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确定选房顺序等程序后,再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最后进行轮候选房。

  据介绍,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已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按照销售程序,采取摇号轮候等公平方式,公开销售给2004年10月1日前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的居民,其申购条件、购买标准、上市交易、销售价格仍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其中包括: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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