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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不得在同一机关任上下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8:3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李彦琴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向各地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要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领导干部,今后将不得在同一机关任上下级,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如拒不服从,就地免职或降职。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甘肃也将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

  夫妻不得在同一机关任上下级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今后我省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领导干部,将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当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出现时,该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上述企业或单位的行业监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不服从回避 就地免职或降职

  今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将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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