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实行合作医疗费报销垫付直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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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8:37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为方便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简化医疗费报销程序,让参合农民及时领到补偿金,上半年,化隆回族自治县实行了合作医疗费报销垫付直报制,参合农民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药费,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期垫付,再与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结算。此项制度实施以来,深受参合农民的欢迎。目前,共有217个患者在4家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11.2万元。
据初步统计,垫付直报制的实行,为217名患者节省车费等6500元,人均29元,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群众不必要的开支,同时减少了工作量,避免了过去报销程序复杂、过程缓慢的弊端,增加了医药费透明度。(作者:孙世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