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在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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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9:4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太原8月19日电(记者胡靖国)记者从山西省安监局获悉,山西省将在煤炭开采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一旦发生事故,企业负责人逃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的,安监部门将根据需要把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据介绍,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金额为: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如企业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如果安监、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挪用风险抵押金,将受到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