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海峡法学论坛”达成三点共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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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09:4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福州8月19日电(记者王凡凡)在围绕“两岸经贸合作与权益保障”这一主题进行了两天讨论之后,第四届“海峡法学论坛”19日下午圆满结束。 本届论坛就加强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法学、法律界交流与合作形成了如下三点共识:
——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的法治建设。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一,法律文化、法律体系与制度安排有同有异。面对两岸经贸合作的需求及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挑战,必须加强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的法律交流和司法合作,相互借鉴,取长补短,求同存异,特别要注意合理而又妥善地解决区域法律冲突问题。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经过长期的发展,经贸合作进一步密切,人员往来日益频繁,相互依存和融合程度不断扩大,由此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和法律冲突也不断增多,为此,要共同致力于推动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的法律协作,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手段,保持两岸关系稳定、持续、有序的发展。 ——以论坛为平台,凝聚力量,扩大参与,推动海峡两岸与港澳地区的法学交流向长期、双向、机制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两岸关系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海峡法学论坛”创办于2003年,本届论坛内容包括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的法律问题、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与投资权益保障、侵权行为与财产权益保护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