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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销赃 只有规定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1:16 法制晚报

  打击销赃 只有规定不够

  据法晚报道,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拟出台规定,废品回收企业和个人不得回收赃物以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否则不仅要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以为打击收购赃物的行为仅有规定不够,有关部门还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
作。

  首先,在公共场所尽量安装监控探头,保护公共财产。其次,对废品回收点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鼓励他们举报有销赃嫌疑的行为人。再次,鼓励市民监督废品收购点的行为。只有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追究的一条龙管理,才可能真正遏制废品回收站销赃的行为。陈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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