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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效益与农民利益结合 伊春拓出国有林区森防新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2:30 黑龙江日报

  记者 张平

  该市火情火警由2003年前的每年240起左右,大幅下降到今年的3起。伊春森林防火工作,受到省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领导的肯定与表彰

  本报讯伊春通过体制创新,将国家生态效益与农民经济利益有机结合,开创国有林
区森林防火新路,使该市火情火警由2003年前的每年240起左右,大幅下降到今年的3起。日前,伊春森林防火工作,受到省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领导的肯定与表彰。

  伊春林区,有400万公顷施业区面积,其中,林农交错面积为80万公顷。

  以往,这些林农交错地带,成了伊春林区的火源地。仅以毗邻黑河市逊克县的伊春市乌伊岭林业局为例,2003年前,这里火情频发,最多时,一月之内发生火情火警46起,最终导致“4·25”阿廷河大火,经济损失超过5300万元。不仅如此,农民为了自身利益,毁林开荒、盗伐林木现象亦时有发生。据统计,1999年至2003年,农民毁林开荒面积达3584亩,发生盗伐林木案件105起。

  面对此种局面,2003年,新上任的伊春市长许兆君,深入林农交错地带进行调查研究,调研发现导致火灾频发、毁林开荒、盗伐林木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体制不顺,使得林农利益相冲突。这是因为,林子虽属伊春,但行政区划及人却是人家的。

  问题症结找到了,那么,如何在现行体制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辟出一条国有林区森林防火的新途径,使国家的生态效益与农民的经济利益很好结合,既养好林亦养好人,形成林农双赢的局面?

  按此思路,在伊春市倡议下,伊春与黑河达成了林农联手进行森林管护经营协议。

  协议内容为:伊春将邻市一些农民农田周边的林地,承包给这些农民,由其进行管护经营,每户农民面积为30至50公顷。伊春给农民3项政策:一为每公顷林地发给农民8元管护费,二为允许农民在林下打烧柴,三为农民可在林下发展多种经营。同时,伊春也要求农民承担起3项责任:一是不能发生火灾,二是不准盗伐林木,三是不可毁林开荒。

  此外,在每年防火期内,林农交错地带邻市的乡村干部,都能按月领到伊春发给的300元工资,并承担起森林管护责任,如全年无火情,年底有奖励。

  陈耀国是黑河市逊克县克林河村农民。2004年,他参与了伊春的森林管护,承包林地50公顷。去年,在林下,他与妻子采摘山野菜、山野果、山药材收入1900元,加上管护费收入400元,他家共收入2300元,这相当于他种地年收入的一半。

  据了解,目前,仅黑河市的逊克县,就有278个生活在林农交错地带的农户,与伊春签订了森林管护经营合同,面积18200公顷。

  该县的克林河村,共有78个农户。其中,39户参与了森林管护经营,据保守估算,去年,39个管护经营户,共增收9万元。

  农民增收,林业受益。仍以历史上火灾最多的伊春乌伊岭林业局为例,林农联手前一年,该局林农交错地带共发生火警41起,而今年以来,该局的火警、毁林开荒案件均降至为零,盗伐林木案件,也比林农联手前下降了67%。

  伊春市长许兆君认为:这是深入实际、仔细研究、结合当地情况创新的结果。有物质利益原则、创新体制作基础,再辅以依法治火、责任落实、建设强有力的防火队伍、不断更新防火设备等诸措施,才使得伊春林区防火工作,摆脱了体制不顺、矛盾交织、被动防火的艰难局面。

  据悉,日前伊春市已作出决定,将于今秋开始,对全市80万公顷林农交错地带,全面实施管护经营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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