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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提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3:28 北京晚报

  “只打不防,越打越忙”,这是民间流传的关于反腐败的一种朴素说法。意思是说,光知道打击,不去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不去从源头上采取对策进行防治,那么腐败还会一再发生,打击的工作可能会越来越忙。对于打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我们的认识是随着反腐败实践的推进而逐步深入的。

  改革开放以后,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早期,根据当时的情况,反腐败工作重点
放在“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和纠正不正之风上。总体来说,取得了成效,确保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易发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还出现了一种错误看法,认为反腐败仅仅是惩治腐败分子,衡量反腐败工作的成效,主要看受到查处的腐败分子的人数多少。于是,反腐败工作陷入一种两难境地:如果查处的腐败分子人数较少,有人就会认为反腐败不力;如果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人数增多,又有人会认为越反越腐败,似乎已经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

  俗话说,“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很显然,当反腐败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我们只注意解决已经发生的具体事件,不从源头上抓起,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是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因此,反腐败的工作重心,必须向源头治理转移。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反腐败寓于各种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近年来,胡锦涛同志在每次中央纪委全会上都反复强调,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特别是2006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有效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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