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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店未登记 发生债务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4:21 法制早报

  案例回放:半年前,我将自己经营的一家商店转让给李某,双方未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李某经营期间,以商店名义 赊购了价值20余万元货物后逃之夭夭,债主们遂向我索要。请问我该担责吗? 张 明

  律师视点: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
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确认变更后经营者 的市场法律主体资格。由于你们没有办理变更手续,你的经营权并没有注销,仍是此店的经营主体。李某下落不明,也就只能 由你先承担责任了。

  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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