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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宣誓引发争论:中国式宣誓能约束心灵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4:22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申欣旺

  一场宣誓引发的信仰危机讨论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

  ——伯尔曼

  一场普通的公务员“宣誓”,引发媒体关注、网友热议、公众批评,让主办单位始料未及。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萌芽的各种宣誓活动,经过10年的洗礼,已经全面走向市场,开始“市场化”进程。最初是入党、入团、入少先队等程序性的活动,此后,近年来宣誓活动越来越多,从医生到学生到各行各业,哪里常出问题,哪里就有宣誓。以至于宣誓似乎可以看得上是“问题”的公示方法。

  本来希望通过各种宣誓向社会表明立场,重塑形象。但越来越多的宣誓并没有证明自身的价值和清白,反而遭到网友的质疑、舆论的批评,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中国式“宣誓”问题在哪里?

  有一本薄薄的小书曾深深地影响着东方和西方学术界,那就是美国

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尔曼教授的《法律与宗教》。在这本书中,伯尔曼教授深刻地指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 ,而其中被无数人视为经典而广泛引用的则是“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短小而精辟的句子。

  同样,宣誓必须被信仰,否则也就是形同虚设。

  但历史上,宣誓并非不被信仰,甚至直至今日,仍然在西方各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宣誓:人们遵循的神明

  “誓言在罗马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着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苦难的”。— —孟德斯鸠

  我们常能从各种小说、电影中看到,人们常常以“对天发誓”来证明自己,否则就将“天打雷劈”、“断子绝孙”、 “打入十八层地狱”。在这种誓言所带来的恶果之中证明自己的清白。

  不仅仅是证明清白,宣誓几乎被用到一切需要裁判的领域。

  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雅典就盛行宣誓活动。例如,年满18岁的青年必须举行成人宣誓,对宪法和法律保持坚定的信仰和忠诚。著名的思想家苏格拉底就进行过这样的庄严的仪式。如果公民抽签获选陪审员一职,要在神的面前起誓,在投票表决前还要有“作合乎正义的投票”的郑重表示。执政官就职时,应宣誓效忠法律、保证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就连著名的改革家梭伦所制定的法律,元老会议也采用共同宣誓的方式予以批准,同时9位“典法执政官”又分别立誓,所有的雅典人都发重誓“在10年间遵守这些法律”。

  最著名的莫过于无数医生发誓终身守护的希波克拉底誓言: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这简单的话语,至今仍为不同国家、不同年龄、不同肤色、不同性别的医生奉为《圣经》。

  我们还可以从那些伟大的法典中,发现这种种神秘的规定。比如《汉穆拉比法典》第249条规定:“倘自然民租牛,而牛为神所击而死,则租牛之人应对神宣誓,免其责任”。以《古兰经》为代表的伊斯兰法律也把宣誓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调查手段。在他们心目中,真主安拉是无所不知和无所不能的,如果谁在宣誓时欺骗了安拉,那他就永远得不到安拉的宽恕。

  最重视宣誓的恐怕要数罗马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述道:“誓言在罗马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着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苦难的”。

  宣誓同样盛行在我国古代,并最早出现在重大的政治、军事活动中。如:“军旅曰誓,有会曰誓,自唐虞时已然。” 一般在出征誓师时,“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天命殛之”,“致天之罚”,“予弗顺天,厥罪惟均”,“天其以予人民”。“奉予一人,恭行天罚。”在诉讼中所谓“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有牲而致焉,既盟则司盟共祈酒脯。”不仅仅是宣誓,对诸多程序也有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且有专职的司盟官来执行宣誓活动。

  宣誓最多的领域往往存在于司法与诉讼之中,对此有着专门的证人宣誓。古希腊人认为,宣誓必须由三个要素构成:首先,它必须是一种讲真话的庄严的许诺或宣告;其次,这种许诺必须是向那些能够对许诺有保证的神做出的;最后,宣誓者必须信仰超自然力的存在,相信作了伪证后会受到神的惩罚。

  古希腊人对宣誓的这种认识在古罗马人当中同样存在。在古罗马的诉讼程序中,证人在审判中作证必须经过宣誓,因为古罗马人认为宣誓能够有效地加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对宣誓的理念,在北部西欧的古日尔曼民族的神示裁判程序中也有充分的体现。在古日尔曼人的辅助宣誓制度(OathHelporCompurgation)中,被告人在自己宣誓之后,可令其亲友宣誓以增强其陈述的真实性。这种辅助宣誓的理念在于:宣誓辅助人可能对事实有所了解或对被告人的诚信人格有所确信。宣誓在当时被视为发现案件“真实”的一种有效的手段。限于寻求客观真实的能力,更多地依靠神灵的先知先觉来裁判,万事万物皆落入神灵眼中,说谎自然是大不敬。

  宣誓对于西方社会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从政治上来说,各国从宪法或者其他重要的法案明文确定,重大事件必须宣誓。比如,总统就职宣誓,如美国总统的就职誓词就载入宪法。

  在司法上,自由心证的采纳,相信良心的力量,使得宣誓成为其中重要的环节,各国法律均有规定。在英国,数百年前的普通法就已经规定,所有证人在作证时必须宣誓,未经宣誓的证言不具有证据能力。英国普通法在1744年的判例就认为,宣誓的形式,必须许可证人依其信仰的观念而进行。该判例后来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先例和定例。并由此确定了普通法上的一个原则:要求证人进行宣誓,应根据其意见,以最影响其良心的方式进行。这一严格规则在经历数年之后逐渐放宽了。根据《宣誓法》规定,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宣誓,并且公民有选择的权利。法律还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如果证人不信仰上述宗教,而法庭和证人都认为以另外的某种方式宣誓或承诺对证人的良心更有约束作用时,法律允许证人以自己信仰的方式进行宣誓或做庄严的承诺。

  为什么相信宣誓

  在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够在我们的内心引起深深的震撼,一样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样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 德

  从宣誓的历史来看,这种做法既没有身体的压迫、也没有肉体的痛苦,却约束着不同性格不同民族的人们,共同守护这种种誓言。为何会受到这种良心的约束,始终是一个人类所共同面对的文化现象。

  对于古代人来说,限于改造和认识自然的能力,对某种超强大的自然现象(比如地震、陨石等)无法解释,进而认为是神灵的惩罚,从神秘感中获取畏惧和约束的力量,说得过去。但时至今日,科技高度发达,人的认知能力增强,对于种种禁忌的打破、无神论的深入人心、功利主义的盛行,再用虚幻的报应、神灵来约束,是不是显得有点幼稚?

  但偏偏美国那么强大的头号发达国家,一旦新总统就职,为了看看总统手持《圣经》说那几句誓言,国会山前人山人海,总统到专门设置的位置,固定的“造型”,严肃的谈吐,庄严的程序……

  在今天,宣誓之所以能产生如此大的作用,程序化庄重的仪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法院的建筑庄重、肃穆,法官乌黑的衣服、魔鬼一般的假发、高大的桌子、靠背高高的椅子等等,无不让人产生敬畏。而这种特殊的场景,总是能给人非同一般的刺激。又比如,英国的《宣誓法》规定,“宣誓者应在举起的手中持《新约》——如果是犹太人,则手持《旧约》” 。这种程序化的场景以当事人接触的次数少、心灵刺激特别而自然让人印象深刻。

  但这绝不是唯一的理由。西方人信仰基督,人带着原罪来到世间,始终有一种超乎个体的价值为人所信仰。在他们的观念中,信仰不只是一套信条和仪式,它是对人生的终极意义和目标表现出共同关切的活生生的人。在这种信仰之下,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华盛顿总统在盛名之下两届总统届满之期坚决不再续任;就不难理解全球首富致力于慈善事业之举。在这种信仰之下,总能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有一个平衡的把握。

  康德曾言,在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够在我们的内心引起深深的震撼,一样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样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转型时代的信仰困局

  “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民族真的可以不要信仰、信念、世界主义、人生价值这些精神追求就能生存下去,乃至富强起来吗?”

  ——王晓明

  但我们似乎发现,灿烂的星空下康德的“道德律”在中国这里就失效了。

  党员们入党宣誓后,该腐败的还腐败;官员们台上说反腐,台下变本加厉的腐败。这样事情已经在各式各样的反腐案例中得以证实。实际上,我们自小学入少先队,就宣誓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但成长起来以后,更多的却是为不闯红灯宣誓,为不收受商业贿赂宣誓,为环保宣誓,为不舞弊宣誓,想来惭愧。

  近年来,市场与金钱的洗礼,就业的艰难,生活的压力让这几代人往往疲于奔命,信仰、理想往往退而求其次。于是,人们更乐意于将我们今天不停曝出的“宣誓”当成趣闻和炒做,很少有人愿意相信宣誓者或许真的受到了“深深的震撼”。

  这不是没有根据的,1993年《上海文学》第6期发表了王晓明等几位青年学者所撰的对话体文章《旷野上的废墟 ——文学和人文精神的危机》,作者从文学的角度一针见血地指出:“今天的文学危机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标志,不但标志了公众文化素养的普遍下降,更标志着整整几代人精神素质的持续恶化。文学的危机实际上暴露了当代中国人人文精神的危机。” “一个有五千年历史的民族真的可以不要信仰、信念、世界主义、人生价值这些精神追求就能生存下去,乃至富强起来吗?”

  今天的社会,“吃了原告吃被告”、“割开肚皮要钱包”已成为道德水准普遍下降的表征。人文精神讨论实际上主要针对的不仅仅只是文本意义上的,更是直指诸如信仰缺失、诚信危机、金钱至上、惟利是图、良知泯灭等诸多的社会弊病。

  而这种状况仍然为现实所困:庞大的人口基数、占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畸形的发展模式、沉重的就业压力等等,信仰危机与生活压力互为因果,恶性循环。

  信仰体系的混乱和缺失,在中国,一切问题诉诸于法律解决的途径。在“法律至上”的话语体系中,只要出了问题,就不约而同的归罪于法律的漏洞,但普遍性的法律决无可能平等地解决个案意义的问题。问题又随之而来,我们陷入这种唯法律是举的悖论之中。另一方面,我们对于基本道德的忽视,无论是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小到随地扔垃圾、吐痰,在公共场合不要大声喧哗,大到是非、金钱、诚信问题的选择有规不循。教师强奸学生、医生收受贿赂、学生舞弊、官员腐败等等和羞耻、良知不再挂钩,只有现实的利益,所有的问题又不得不堆积到法律的层面,只有犯法并且被制裁,才能算是裁判的准则。一般“ 唯法律至上”,希望所有的问题都以法律解决的思潮正在蔓延。在这种背景下,法律这种良性社会秩序保障的最后底线反而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准则,法律成了唯一的调节工具,只要所作所为不被发现,就没有任何可以约束的东西。在这种状态下,我们自然无法企及宣誓能约束生存的冲动。

  但不仅仅只是这样,王晓明等提到的“公众文化素养的普遍下降”,使得公众对于基本的价值选择和道德信仰,处于一种简单的模式化模仿。更多的时候,将“宣誓”功利化,让自己的良知“功利化”,人为地变成走过场。

  追溯西方的宣誓历程,值得宣誓的,无一不是重大的需要考验的事情,就是利益的冲突、是非真相的明辨,利益的激烈冲突辅以道德的权衡,持续聚焦的关注和软约束,自然就能产生力量。而一旦我们仅仅将“宣誓”当成一种“表态”的程序,本身的效力无疑将会大打折扣。《工人日报》报道,5月16日是武汉解放53周年纪念日,也是武汉市第一个18岁成人节。来自江城三镇的5160名青年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成人仪式,面对国旗庄严宣誓。可是,仪式完毕仅几分钟,大部分人便将宣誓的成人帽和纪念证随手丢在广场上。可想而知,当这种程序化的活动演变成为一种“行为秀”,不信任就成为一种恶性循环。

  追溯老祖宗的做法,这里面始终有一个简单的道理:祖宗们总是相信有一种力量为自己所畏惧。尽管我们愿意将这种力量当成宗教,但并不只有宗教才能做到。真正需要认真思考的也许是,我们并非无所畏惧。

  具有某种信仰,固然可以通过对其信仰教义的宣誓,利用其对教义的虔诚,从而达到预防虚假证言的目的。一个人即使没有宗教信仰,,但在其他方面往往都具有一定心灵恐惧之处。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存在类似宗教教义誓词的誓言,它会使宣誓人的内心产生恐惧,震撼其心灵,从而搅乱其事先编好的谎言,减少和揭示证人证言的虚假性。没有宗教信仰的渔民,非常忌讳出海翻船,如果以这样的誓词让渔民宣誓,如果故意说谎,出海必将船翻人亡,渔民自然十分害怕。这种种禁忌实际上也是存在于我们生活之中的。比如,司机们出门的时候忌讳谈车祸,赌徒们赌博忌讳输赢之后不付账等等。

  我们今天需要深思的就是,如何让宣誓真正地具有这种种让人畏惧的能力,能感受到康德所说的“深深的震撼”。

  中国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条件,我们不可能建立以宗教为核心的价值体系,通过宗教的力量使宣誓具有真正的力量和价值。但如何形成适合我们时代、我们生活的信仰体系,是我们转型的中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而其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宣誓表象之下的每个人对于职业、秩序、良知、诚信和信仰的尊崇。只有当这样的基本信仰体系和共同价值观建立起来,宣誓才能具有实际的意义,才能解决中国式宣誓的困局。

  宣誓引来一片质疑之声

  8月15日上午,来自广州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青年公务员在广州市第二少年宫内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引发各界的关注。

  当日,在广州市国税局团委副书记黄智明的领誓下,500名公务员参加了宣誓。尽管誓词内容和以往其他地方的一些宣誓并无太大差别,却同样引来了汹涌澎湃的批评质疑之声。

  有人认为,这种宣誓不过是“走过场”,是“廉政秀”,是政绩工程,是炒做。有网友认为:“想法是好的,实施是不可能的,最后全是扯淡的。”

  8月17日《新京报》刊发社论《相信宣誓,宣誓就有价值》,认为尽管网友不信任,但这种宣誓的出发点是好的,值得鼓励。但从网友不断发出的评论和博客上的信息均显示,各方对于该宣誓基本上处于批评状态,形式化的宣誓无法达到效果。

  此前,北京大学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作为教育部廉洁教育的试点,北大学生毕业之际,签署承诺走上工作岗位后不行贿不受贿。北大学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北大举办了“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座谈,30多名即将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工作的毕业生代表参加了活动,签署了承诺书,并向全国大学毕业生发出廉洁自律的倡议书。倡议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由北大学生自发组织起草。这份承诺书将保存在学校,它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的一种自律形式。

  这个活动一时成为媒体的焦点,纸媒刊发报道、评论,而网上的转载和网友评论更是热闹。北京大学高度评价这个活动,将廉洁教育作为欢送毕业生的一种形式在北大历史上尚属首次,但这个活动同样受到质疑。网友认为:“口号喊得越响,证明做得越差、问题越多。要签下承诺是因为他们担心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后会行贿受贿,而这种担心又源于目前行贿受贿的愈演愈烈。”

  另一方面,网上言论认为:“北大毕业生的承诺书虽然有积极的一面,但更多的透露出学校的无奈,让人觉得这是一种形式。”这种评论措辞平和,却直指大学对于学生在价值观教育上的无力。网友还认为:“每个人的行为是要道德去约束的,但必须将这种规范上升为理念才有长久约束力。”这种观点认为,目前宣誓流于形式化的主要原因是信仰缺失,毫无道德约束力而言。

  网友援引去年12月新华社的一条消息来支持“信仰缺失”这种观点,南京大学近百名学生干部代表5900名2006届毕业生举手承诺:“在求职过程中,始终本着严谨诚信的求职态度。在制作简历等求职材料时,所填写的一切信息均为本人真实信息,做到不给成绩注水、不编造各种在校奖励和工作经历,展现一个真实的自己。”

  由于就业难,大学生在简历中虚假填写学习、奖励和实践经历,知情的学生反映,有些班级出现每个人的简历都填写自己是班长的事情。这些假的简历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麻烦,他们无法像验证英语四六级考试、学历证明一样去查询是否属实,而学生也是看准了这一点才瞅准时机。

  网友激烈批评这些做法,并认为这是目前缺乏基本道德约束的典型表现。据《法制早报》记者调查,过去每一次“宣誓”或者类似的活动结束之后,总是招来批评。记者组织的一个聊天组的采访显示,被采访对象的结论出奇地一致:这种宣誓没有意义,一方面认为这种种宣誓的背后是个人甚至群体之间道德滑坡的表现;另一方面,普遍认为这种种宣誓是在走过场、做秀。

  网上出现用案例来说明宣誓没有效果的情况。论坛内容显示,1997年初,时任辽宁省主管政法、建设等工作的副省长慕绥新到沈阳任新一届政府市长。他率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班子成员在就任大会上庄严“宣誓”:“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并“希望全市人民及各界监督”。10年之前,这种举动颇有创新,一时成为海内外媒体热炒的新闻。但此后,慕马案发,二人落马。

  由此,对于宣誓这种个案的批评,上升到对目前诚信危机和道德滑坡的担忧。

  相关链接

  ——南京市卫生系统的1000多名医务人员代表在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面对革命烈士塑像,庄严宣誓并签名,联合抵制商业贿赂,维护医学圣洁。

  (《南京晨报》)

  ——在上海东华大学,1800名大一新生在进行《法律基础》考试时,在考场上宣誓:“我郑重承诺:在考试中决不作弊、不助人作弊……”。

  (《中国青年报》2001年2月11日)

  ——“我宣誓,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崇尚社会公德,倡导文明风尚,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这是一名骑助力车的小伙子因闯红灯,被长沙交警拦下来当街举手宣誓的内容。

  (《光明日报》2006年6月14日)

  ——11月16日,山西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暨廉政谈话大会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会上,全省新提拔的厅局级领导干部集体接受警示教育,并举行廉政宣誓和签署廉政承诺书。

  (新华网2005年11月18日)

  ——矿工进洞前宣誓:“为了矿区的发展,为了我的安全,为了全家的幸福,我愿意遵守矿上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中国煤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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