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广告缘何死灰复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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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4:22 法制早报 | |||||||||
□本报记者赵瑜 一看到“甩脂机”的广告,便气不打一处来。3个月前,肖兰兰通过电视购物花600元钱买了一台迷你甩脂机。在 第一个月里,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使用,可非但没让自己发福的小腹变得平坦,反而让小腹上的皮肤变得比以前更松弛,而且 肠胃也出现了不适的症状。
从那以后,那台迷你甩脂机便被束之高阁。对那些和肖兰兰有着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们来说,由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 商总局联合公布,自8月1日起实施,针对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5类电视购物节目实行“禁播”的通知可算让 他们大出了一口气。 在此通知实施的前几天,效果看起来并不明显。有12家电视台不顾禁令,依旧我行我素。为此,广电总局对这12 家电视台给予警告。并给他们一个月的时间自查自纠,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 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举几天内便初见成效。记者在浏览了家中所能收到的60个电视台后发现,被禁播的5类广告几乎难觅踪影,只有 一种名为“珊拉娜”的减肥产品还在播出。而前几天还在热播的一些丰胸、减肥产品已经完全消失了。 广电总局: 正加紧制定新规定 据统计,近10年来,与广播电视广告直接相关的法规及文件就不下10个。比如1999年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 随意插播、超量播放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曾规定:“必须保持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不得在 电视画面上叠加字幕广告”等。两年前,广电总局还曾发过禁止播放非法医疗广告的《通知》。但这些三令五申,似乎从来都 没有真正执行过。 为此,《法制早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任谦副司长。任副司长认为:“我们此次行动并非是对电视 购物的全面否定,而只是对这些广告实行暂停整顿,整顿的目的是便于今后对它们进行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因此我认为一些媒 体把这项通知称作‘封杀令’或者‘禁播令’都是不准确的。” “在暂停期间,广电总局将邀请各方面专家和媒体探讨该行业的发展,初步计划是将对电视购物节目进行产品类型和 播出时间方面的分类管理,并在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方面加以限制,提高电视购物的门槛。” 对于此次暂停整顿的必要性,任谦解释说:“由于电视购物广告情况较为复杂,因此我们需要一个过程。在此之前已 做过大量的调研工作,此后还会进行更深入的分析。现在正在抓紧时间制定新的规定,我们希望新规定尽快出台。” 广告商: 质疑广告禁播合法性 尽管消费者们大都对这些冗长的电视购物广告深恶痛绝,然而此举却刺痛了广告商们的神经。有广告商公然叫板国家 广电总局,他们宣称“我们的产品是合格的,管理广告也要遵守《广告法》。” 北京橡果国际公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广告禁播虽然可以有效阻止一些违法广告的播出,但难免以偏概全,伤及无辜。 橡果国际公司是我国比较大型的电视购物公司,目前他们代理的背背佳等产品因为不在此次禁播范围之内,因此仍在许多省级 电视台热播。 对此,很多人都不免心存疑问。既然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一部《广告法》,为什么管理部门不直接依据该法对这些广 告进行查处,却要重新制定新的规定来进行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导师喻国明教授表示,目前管理部门之所以不按照现有的《广告法》对广告进行管理, 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已不能涵盖和解决电视购物广告、网络广告等新问题,正是由于相关法律在制定时存在严重的漏 洞,无法解决许多具体问题,因此法律的修订完善是当务之急。 “单纯禁止广告的播放肯定不是合理、有效的管理办法。”喻教授认为这样难免会给人造成一种政府本身失职的嫌疑 。他认为政府应更多地负起责任,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通过合法的手续对这些广告进行监管。政府没有理由通过临时性的 规定对这些广告进行限制,而应由第三方做出判断。比如政府部门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裁决,对那些违法广告做出有禁止效力的 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