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赔否医院说了算 老保户质疑能否享受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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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理上说否情理上说可 本报讯记者李青报道:我国首部《健康险管理办法》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让无数“保民”欢欣的是,一旦被保险人的医院诊断和保险公司的疾病诊断标准发生冲突,将以医院诊断为准。但保险该不该赔由医院诊断说了算会不会引发新问题?9月1日前购买了健康险的老保户能不能享受新待遇?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内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原有的理赔标准跟不上形势变化。”参与起草《办法》的中国人寿相关负责人昨日坦言,以癌症为例,10年前确诊癌症须进行病理切片,但现在穿刺,甚至通过血液、唾液都可以确诊。原有理赔标准明显不符合实际。 但并非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在这次“变脸”中大受影响。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昨日表示,早在1999年中国人寿推出第二批保险条款时,即已意识到两个标准的差异可能带来保险纠纷。保险公司内部核保已明确,凡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标准在理赔时均获认可。 但有外资公司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国内参照英联邦国家保险理赔标准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标准的设置上比较严苛,这类保险公司将受到较大影响。以癌症理赔为例,如保险公司早期的精算是基于“病理切片为诊断标准”,一旦诊断标准以医院诊断为准,则早期合同的赔付势必大幅上升。 9月1日前购买了健康险,能不能也享受《办法》的荫庇?“《办法》属行政法规,从法律效力上来说,低于《保险法》、《合同法》。而早期的保险合同并没有违背《保险法》、《合同法》,从这个角度看,《办法》似乎不适用于早期的保险合同。但从另一方面看,《办法》的出台正是因为前期的健康险理赔出现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明明看到了问题,却不去解决,似乎也说不通。”广州一中资保险公司陆先生对此觉得“两难”。而另一外资保险公司黎女士则认为,理赔与否完全由医院诊断说了算,难免会引发道德风险,诱发医患勾结。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