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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个区教育经费拨款增幅未达义务教育法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15:25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20日电(杨金志、钟喆)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而上海市教委最近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上海的19个区县里,有6个区未达到规定要求,其中奉贤区的义务教育拨款增幅更是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少28.10个百分点。

  这6个未达到要求的区分别是奉贤区、宝山区、松江区、南汇区、嘉定区和杨浦区。
事实上,这6个区的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都超过了两位数,增幅最大的是奉贤区,达到36.72%。在其他的13个达标区县中,义务教育拨款增幅相比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最高的,反而是整体发展水平最低的崇明县,达到32.18个百分点。

  上海市教委公布上述数据的文件名为《关于2005年上海市各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报告》。上海市教委表示,义务教育法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要向社会公布。今年是上海市第一次公开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情况,今后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自去年12月开启2005年度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自评,至今年3月自评工作完成。现在公布的数据是在自评的基础上,经过上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大量数据的分析比较、聘请从事专职财务的兼职督学进行复验把关等严格审核后,向社会公开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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