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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女生险被合租男子强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0日23:44 重庆青年报

  为了节省房租,与进城打工的一对夫妇合租房屋。敏敏(化名)正在读大二的妹妹在家玩耍时,险些被农妇丈夫强暴。昨日,沙坪坝区的敏敏说起此事,一脸的懊悔。

  为了省钱与“狼”共舞

  今年21岁的敏敏,是重庆师范大学的一名本科生。今年6月,她毕业后,与男友一同
留在重庆工作。由于单位不能提供住房,敏敏就与一个姓王的合川农村妇女共同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一室一厅的房屋住下来。每月500元的租金,敏敏与男友支付300元,住在卧室。王某则支付200元,睡在客厅。

  没住几天,王某的丈夫赵某(40多岁)来了,与王某住在一起。敏敏觉得王某与其丈夫看起来本分老实,也没多作计较。

  妹妹独自在家险被强暴

  8月12日,敏敏正在我市某高校读大二的妹妹欢欢(化名)假期来玩耍,敏敏与男友一同去鱼洞当晚没回来。欢欢独自吃过晚饭后,洗了澡就上床睡觉了。

  不知是什么时候,欢欢突然感到身上像有什么东西在爬。她猛然睁开眼,惊骇地发现赵某站在床边,正在她身上到处乱摸。赵某见欢欢醒了,一下子扑上去,欲谋不轨。欢欢拼死反抗,并开始高声呼救。见此,赵某惊慌失措放开欢欢逃出门。

  被骚扰女生精神恍惚

  欢欢逃过一劫,但是身上被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疼痛难忍。事后,她才回忆起,当时进屋睡觉时,忘记把卧室的门反锁,导致赵某乘虚而入。

  第二天,敏敏与男友从鱼洞回来时,得知妹妹的遭遇,愤怒不已,当下准备与男友到派出所报案。但是,欢欢阻止了姐姐的做法。她还在读书,她害怕事情传出去后,自己无法在学校立足。

  敏敏说,她很后悔当初不该与王某合租,她的妹妹虽然逃过一劫,但是由于受到刺激,现在精神已经有些恍惚,她既心痛又内疚,决定另外找房屋单独租住。

  律师提醒

  自身受到侵害要报警

  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放弃向公安机关报警,无异于纵容犯罪。重庆汇聚律师事务所的杨明海律师认为,赵某采取暴力行为,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由于当事人的拼命反抗意图没有得逞,其性质已经构成强奸未遂罪。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于涉及隐私的刑事案件,也会为当事人保密的。同时,杨明海提醒,与人合租房屋的女青年,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

  重青报记者 李天春 实习生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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