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严查违法建设背后“三违” 7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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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4:5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孙滨、通讯员刘友华、汤丹)今年以来,武汉市严查违法建设典型案件,惩治违建背后涉及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18日,该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一批违法建设典型案例。 据透露,今年1月至7月,该市共查处违法建设典型案件11件,给予7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人为村干部,1人为基层城管执法负责人,2人分别为工商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
在查处基层组织整治违建失职的典型案件中,洪山街某村村委会主任整治违建措施不力,其本人也存在违法建私房问题,受到撤销党支部委员处分。和平街某村查处违建工作不力,其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建设乡某村主任在违建死人事故中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查处党员干部违建私房的典型案件中,江岸区后湖街某村党支部书记违建,受党内警告处分;某区工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违建,被行政警告处分;新洲区道观河风景旅游管理处一党员非法占用土地、违建私房,受党内警告处分。 在查处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中。某区规划分局2004年在办理私房维修报备、审批以及批后管理等工作中,管理不规范,执法不到位,分管副局长受到上级诫勉谈话,法规监察科科长被调离执法岗位。 在查处违建领域的腐败案件中,江夏区纸坊街某村支书擅自向私人出让集体土地违建私房,利用职权收取建房户钱物,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江岸区城管局执法大队一中队长利用职权为违建者谋利,并收受钱物,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