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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法学家挂职高检感受:胜任工作不是容易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08:39 法制日报

  7月26日,经过半年多的考察和筛选,任命3名法学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厅级官员的见面会召开。这在最高检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也是开创之举。

  从7月26日至今的27天,对于何家弘、宋英辉、赵旭东3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的法学家来说,新鲜而特别。在今后的一年里,他们的身份在教授、博导之外,又多了一项———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和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
厅长。

  挂职最高检,3位法学家有哪些感受?如果现实与他们日常从事的法学研究出现冲突,他们将如何处理?任命至今他们都做了些什么?在未来一年中,他们有什么工作设想?

  业余的官儿也要做好———何家弘

  挂职与原来工作不冲突———宋英辉

  胜任工作比角色转换难得多———赵旭东

  宋英辉,接到最高检任命时还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受聘于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加上此前兼任的多个实务部门的专家组成员,让原本就已繁忙的他,变得更加繁忙。

  8月18日,在他开会间隙回家取文件的空当,记者终于“堵”着了他。

  接触实践这是条捷径

  “你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已经这么忙了,再到最高检任职,工作上会不会发生冲突?”我到最高检挂职的消息公布之后,一些朋友这样问过我。说实话,这也是最高检最初向我征询意见时,我惟一顾虑的问题。不过,他们考虑得非常周全,我们每周只需要去两个半天,工作方式也比较灵活,这样就不会对我日常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造成太大的影响。

  当然,我明白朋友们说的“冲突”除了时间上的安排外,更多的还是指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上的差别。其实在我看来,这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的问题,相反,我倒觉得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次难得的机会。

  我从上学到现在就没有离开过校园,因此对现实情况的了解还不能说是透彻的。在学校搞研究时,我们接触实践的方式主要就是做课题,搞调研,还有就是参加一些法律实务部门组织的会议,从而了解一些现实问题。但是,这些方式本身都有一些局限性。而到最高检任职,可以更加直观、全面地了解现实状况,从而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这对我而言是非常有帮助的。

  挂职和我在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不仅不冲突,而且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因为从前不在最高检挂职的时候,也一样需要调研,需要寻找适当的途径接触实践,现在不仅省去了要自己寻找“机会”的麻烦,而且可以以最直接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大量的现实情况,实际上是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仅如此,我还可以将我在最高检工作中接触到的实践情况,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的成果应用在教学中,为我的学生提供更多、更丰富的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成果。

  我的本职工作就是搞法律研究,最高检把我安排在法律政策研究室,应该说,这个岗位也很适合我,和我以往的工作不会有太大的反差。

  到最高检上班这段时间,尽管接触到的实际业务还很少,但也感受到了些许机关工作与学校的不同。最明显的就是,学者搞理论研究,可以很超前、很理想化,而在机关工作,研究必须紧扣中国现实,要更多地考虑解决实际问题。而且研究问题要更多吸纳别人的意见。

  在我参与的为数不多的几次讨论中,其他人的观点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最高检内的工作人员,许多是法学硕士、博士,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其实也是法学专家。和他们在一起交流,我真的是受益匪浅。

  胜任工作不是容易事

  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2004年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起草专家小组成员,2002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8月15日,因为在最高检参加的一个会议延长了,原本约在他家15时的采访,差点“流产”,于是记者飞奔到最高检门口等候,16时,在他的车里,采访得以进行。两个小时后,他还要到外地出差。

  “顾虑并没困扰我太久”最高检能够信任我,我感到非常荣幸,从心里愿意接受这份邀请。但与此同时,我对自己是否能够胜任这份新的工作还是有些顾虑的。学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与机关截然不同,自己是否能够顺利地转换角色,的确没有把握。另外,我也考虑,检察机关的工作内容主要集中在刑事法律领域,而我一直都是在搞民商法律的教学研究,不知道自己的专业知识是否能够适应检察院的工作需要。

  但这种顾虑并没有困扰我太久。

  从个人角度讲,这样的机会可遇而不可求。我不仅可以通过这个机会更多地了解机关工作的业务和需求,了解法律实务的现实状况,也可以在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的沟通中发挥些桥梁作用,增进学界和实务部门之间的了解、理解和交流。

  在业务内容上,尽管检察机关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刑事法律的适用,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是检察业务中的重要部分,这一工作对检察人员提出的要求与法院民商事行政审判实务中对审判人员的要求基本相同,都需要从民商行政法律的角度,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需要学者应用自己的理论知识对各种实务问题作出针对性的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意见。

  冷静分析后我逐渐认识到,我的专业知识在检察院的工作中仍然会有用武之地,一个学者在这里是可以也完全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

  放下了思想上的包袱,并得到了学校的支持后,我欣然接受了最高检的任命。

  “胜任检察工作不是件容易的事”从接受任命到现在的半个多月,我工作的主要内容还是了解情况,逐渐熟悉检察业务和工作要求,同时也开始具体参与一些案件的研究讨论。虽然时间不长,但已经逐渐适应了从学者到机关工作人员的角色转换。

  虽说角色转换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但是胜任检察工作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越发深切地感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高度的专业性和对检察业务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

  进入检察监督程序的案件,都已经经过审判通常是两级终审、已经有了生效判决的案件,有些甚至已经经过再审程序,但案件各方的意见分歧却仍然很严重,所以这些案件都是实实在在的疑难案件,比我以往接触到的一些案子更为复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难度可见一斑。

  作为一个学者,要胜任这一工作确实是个挑战。它不仅需要全面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还需要很强的实务操作能力,而后者正是我们这样的学者需要在实务工作中不断培养和提高的。

  业余的官儿也要做好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他是第一个被介绍到法语国家的中国侦探小说家,还计划在年底之前出版第一部英文小说。从去年5月份开始,他还在一家颇具影响力的电视媒体中,主持了一档法制类节目。此次被任命为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

  8月15日,在他与友人一同运动的球场上,记者采访了他。

  人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我从事的专业领域主要是在证据法学和侦查学,实践性是很强的,挂职最高检对我肯定是有好处的。其实,早在我

留学的时候就想过,搞法律一点都不接触实践是不行的。

  我一直觉得自己是不适宜做官的,好在这次只是挂职,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不会影响到我的本职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次“做官”是业余的。因为我首先还是个学者、教授,我的本业仍然是搞研究。

  但人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生活轨迹单一并不是我所追求的,我非常乐于接受和体验不同的生活、工作环境,一是好玩儿,二是好干。这不是指业余的就好敷衍,而是说大家对非本业的人做业余工作的心理预期相对低,这样我的心理负担就小一些,更容易“轻装上阵”,把事情做好。所以我相信,就像我写侦探小说、做法制类电视节目一样,这件事我也同样能把它干好。

  要说顾虑肯定是有一些的。作为学者,这么多年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生活,我都已经习惯了“闲散”,习惯了说话随性、没有什么禁忌。而到机关工作就肯定不能完全按自己的个人习惯来了,得有一套规矩,毕竟身份不同了,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

  我成了“家里人”在为我们3个专门召开的见面会上,最高检的领导说,要我们对检察院的工作“加以指导”,其实我很清楚,指导肯定是谈不上,但是既然做了这个事,我就一定会认真把它做好。

  我是8月3日第一天到厅里上班的,厅里开了一个欢迎会。后来我就出差了,去了黑龙江。我是带着工作去的。按照安排我本来是去那里讲课,顺便为我的一个研究课题做一些调研方面的工作。但适逢正式接受挂职任命,我就多了一项任务———到黑龙江省和一些市以及基层的检察院去调研办理渎职侵权案件方面的情况,好的坏的我都了解了一些,我这就算是正式开始工作了。

  刚下到检察院,尤其是基层的检察院,一句话,不适应。人家正儿八经地把我当成了最高检的“何厅长”,我一下子真有些转换不过来。

  但我有个最深的感受,就是感动。无论在哪一级检察院,大家对我的态度都特别诚恳,我向他们了解一些案件情况的时候,没有人对我说官话、套话,而是真正把我当成“家里人”,为此我很感激。

  了解渎职侵权的人不多接触基层的感觉,就是基层工作的困难还是很大的,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甚至比贪污贿赂案件还难,没有切身经历过的人是不能了解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贪污贿赂老百姓都很清楚是怎么回事,拿国家的钱放到自己腰包里,大家就很痛恨,办案的时候就有一个公众支持感。

  而渎职侵权是怎么回事,我发现好多老百姓还是说不清楚的。渎职行为很多时候的表现没有贪污贿赂那么积极和锋芒毕露,但是它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比如,许多重大责任事故、矿难,就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造成的。因此,这种行为的危害一点都不亚于直接拿钱!侵权也是,像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真正查办起来,获取证据等各个方面都阻力重重。

  我去调研的体会就是,渎职侵权始终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也就越来越难。但是,重视从哪儿来?我相信一句话,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现在各地检察院纷纷开始有所行动,许多检察院已经将原来的渎职侵权部门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我认为这就是个好的兆头。

  “以平常心对待,干点实事”明天(8月16日)我就去最高检上班,汇报一下我调研了解的情况,也跟其他同志交流一下。这趟差,我个人虽然形成了一些想法,但也要看厅里的整体工作安排和规划,凡事得一步一步来。

  针对我在检察院的工作职能,我以后肯定会重点加强渎职侵权这个领域的理论研究,希望能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专业化、规范化进程做点贡献。在具体实践上,我考虑有没有可能在省、市一级逐渐培养和形成一批专业的职务犯罪侦查队伍,比如在税收、房地产、矿难案件等各个方面都要有专家。

  7月26日,最高检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了刑法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42种罪名的立案标准,但仅有立案标准还不够。查办案件的过程相当复杂,其中涉及到比如取证、证据保全、侦查手段等各个环节和各项程序都需要有细化的具体标准,否则就容易造成执法的不统一,这也是需要做的工作。

  我还有一个想法,就是希望在我挂职期间能够做一些渎职侵权典型案例的总结,包括办的成功的重大案件和办的有问题的有负面影响的案件,希望通过总结对反渎职侵权案件查办中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进行把握,用来指导将来的办案实践。我也希望能够得到这方面的支持。

  这次出去,我还感到宣传非常重要。我上面说到,反渎职侵权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很不利于办案。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宣传,让全社会都认识到,中国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不仅要抓贪官,还要抓庸官,要让大家明白为官者,廉政重要,勤政更重要。

  现在,工作刚刚起步,虽然想法很多,真正付诸实践还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不管怎样,于我于检察院,这都是件好事,我会以一颗平常心去对待,干点儿实事。

  采访手记

  挂职意义何在

  请法学家挂职,是最高检深思熟虑之举,并非“拍脑门”的作法。最高检政治部干部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介绍,法学专家到基层检察院挂职已有12年历史了,也正是专家到基层检察院十多年的挂职实践,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让最高检下决心将挂职这一模式适用到最高司法机关,并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推广。

  最高检政治部认为,这是一件带有改革意义的好事,是检察机关借助社会智力资源,加快专业化建设来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只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好任职手续,就应该大力提倡,努力推广。

  深度点击

  打破任职壁垒

  正如赵旭东所说,检察院的这一举措之所以引起如此关注,不仅仅在于几个法学家到最高检任职这件事本身,而更多的是这一举措折射出来的司法工作中的一种新的倾向和新的理念。

  以往,我们总习惯于在学者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划分楚河汉界,好像成了学者就一定不能进机关,而任职机关就不会再有学者的身份。但事实上,在很多国家,学者教授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岗位的交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最高检此时推出这一举措,在表现了其重视理论研究、重视学者作用的同时,也传递给我们一个强烈的信号,学者与机关任职之间的壁垒正在逐渐被打破。当然,这种形式也许并不一定适合于所有司法机关的所有职务,但形式毕竟不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所显示出的重视理论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理念才应该是引发普遍关注的核心所在。

  ———编者

  报道策划 孟绍群 采写 本报见习记者 黄洁 范玲莉 本报记者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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