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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一连串大意酿离奇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0: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24岁的罗玉明近日终于结束了长达265天的冤狱之灾。这位之前从未到过福建的重庆青年因为子虚乌有的“盗窃罪”蒙冤,要不是家乡父老的努力抗争,他极有可能在离家乡千里之遥的福建度过一年半的“刑期”。

  一个无辜者的倒霉遭遇

  1999年9月7日,在福建省邵武市邵阳镇,一位自称叫罗玉明的青年男子因盗窃自行车被抓,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拘留15天后留下卷宗:罗玉明,男,24岁,染发,身高1.67米,家住重庆綦江县石角区新民乡组。而事实上,小偷根本不叫罗玉明,而是罗玉明的同村人。警方仅凭供词留下了一份张冠李戴的作案记录。

  冒牌“罗玉明”拘留期满后,又与重庆市潼南县人陈勇一起连续偷盗摩托车。陈勇再次犯案被抓,他交代自己此前有个同伙叫“罗玉明”,綦江县人,曾因偷盗自行车被邵武市警方拘留。于是,“罗玉明”偷盗自行车的卷宗被调了出来。根据此“案底”和陈勇的供述,武夷山市检察院于2000年4月19日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次年8月20日,武夷山市公安局上网发布信息,从此罗玉明成了网上通缉犯。2005年10月9日,罗玉明到綦江县石角镇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被民警当场扣留。随后,武夷山市公安局派人赶到重庆,对罗玉明执行逮捕,带回武夷山市羁押。

  2006年2月7日,武夷山市法院对罗玉明盗窃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玉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罗玉明稀里糊涂蹲了大牢,其家乡村民感到不可思议。于是,50多位当地农民按上鲜红的手指印,联名草就了一份证明,证明警方所指发生偷盗案的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间,罗玉明根本不在案发现场。4月21日,武夷山市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原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存在,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前,本案中的关键人物陈勇也到武夷山市作证,认定这个罗玉明并不是他当初盗车的同伙。6月30日,武夷山市法院就这起案件再审做出判决:原审以盗窃罪被判一年六个月徒刑并已羁押265天的罗玉明无罪,当庭释放。法院支付了罗玉明3万元补偿金。

  公检法一连串的“大意”

  在罗玉明一步步走进冤狱的过程中,有一个情节让人费解:从始至终,罗玉明都没有为自己作一句无罪辩护。

  出狱后的罗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綦江县石角镇派出所时,一位民警让他老实交代在福建偷车的事,说承认了就没事,如果抓到福建去的话,连父母都看不到他了。出于害怕,罗玉明承认了;押到武夷山市后,检察院的人又对他说“你不承认就不能出去”。“法院开庭时,因为(审判法庭)里面有回音,我听不清楚他们(法官)问话,只晓得他们在问我,我有时没听清楚就不做声,有时就嗯一下,为了能回家,我就一路承认下来了。”罗玉明说。案件宣判后,罗玉明也没有提出上诉。

  武夷山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曾宪凯说,綦江县石角镇派出所对罗玉明进行讯问时,他承认曾在邵武市盗窃摩托车。“在武夷山市公安局的讯问过程中,罗玉明再次承认了盗窃行为,于是警方据此认定罗玉明就是网上通缉的盗窃犯,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审查。”

  武夷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尹海毅说,检察院办案人员没有具体核实相关情况,仅是依据办案经验,认为既然犯罪嫌疑人已认罪,又有同案犯陈勇的陈述,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于是做出了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

  武夷山市法院院长陈芳介绍,在无检察人员和律师的庭审中,罗玉明承认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庭审法官依据被告罗玉明的供述和陈勇在2002年被抓时对同案犯“罗玉明”的描述,判定罗玉明犯罪事实成立。“办案人员疏忽大意,过分依赖经验,没有对案卷中的疑点调查核实,是导致罗玉明错误被检控的重要原因。”尹海毅说。

  因为没有实地深入调查,也没有对真假“罗玉明”的体貌特征进行认真辨认,罗玉明的违心认罪加上公检法三家部门一连串的“大意”,一桩离奇的错案就这样发生了。(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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