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被抓拒不交代,证据撬开大盗铁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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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0:5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刘超;通讯员:张军辉) 一个身高1.93米的男子,曾于1989年和2000年先后因强奸罪和盗窃罪被判入狱。2006年6月,该男子又开始入室盗窃。8月17日,在警方寻找到的直接证据面前,他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入室盗窃案接连发生 今年6月份以来,乐亭县姜各庄、中堡、毛庄、胡坨等四个乡镇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乐亭警方在接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分析,应是一人所为。随着调查的深入,嫌疑人的面目越来越清晰。此人身材较高、体型偏瘦,具有较强的攀爬能力和反侦察能力,作案时间及侵害对象有较大的针对性,只盗窃现金和易于携带的贵重物品。 随即,一张无形的大网在乐亭县城以东全面铺开。很快,姜各庄某村的杨志(化名)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杨志,36岁,曾有过“二进宫”的犯罪史,且身高1.93米的特征与被盗现场遗留下的蛛丝马迹遥相呼应。 鞋子揭穿疑犯谎言 然而,翻开杨志的档案,民警们发现,杨志每次犯罪被抓,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除非找到他犯罪的直接证据。 8月12日上午,民警们刚刚圈定疑犯时,入室盗窃案再次发生。“搜集证据,抓捕杨志!”乐亭县公安局局长李春做出指示。 “我没罪,为什么要抓我?”8月16日中午13时许,当杨志在乐亭县农业银行门前被民警摁倒在地时,竟反问抓捕民警,试图为自己辩护。审讯工作出奇的艰难,如民警们想象的一样,杨志拒不交代问题,与民警打起了哑谜。 为查找到杨志犯罪的直接证据,办案民警当场对其随身携带的手套和所穿的鞋子等物品进行了扣押。经技术民警比对后,发现杨志所穿的鞋子与8月12日上午被盗现场足迹完全一致!杨志的谎言被揭穿,但他只承认去过案发现场,对盗窃事实仍否认。 被盗手机“指认”零口供疑犯 8月16日15时许,办案民警打开了杨志落网前入住的一家旅馆209号房间,当场搜出白色线手套2副、银灰色CECT手机一部。17时许,办案民警又在杨志家中搜查黑色胶底布鞋2双。 当晚21时许,办案民警将提取的CECT手机混杂在另外6部手机中,组织被盗失主陈某进行辨认。陈某当场指出被盗手机。为确保辨认无误,办案民警将此手机与失主提供的购机发票、保修凭证进行了比对,发现发票中记载的手机外观、手机串号等特征与该手机特征完全一致。 随即,杨志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17日凌晨6时许,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杨志终于开口,交代了犯罪事实。自今年6月份以来,他利用当地农民清早下地务工的机会,独自一人骑摩托车,逃窜至姜各庄、毛庄、中堡、胡坨等地作案30余起。 由于作案次数太多,杨志已无法记清作案的具体次数和作案地点及盗窃金额,民警们经过不懈地努力,已查证此类案件27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