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委托”缴税启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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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1:38 锦州日报 | |||||||||
本报讯李波、冯凯军、记者李瑛琳报道:7月份开始,市地税局组织税收管理员与市内2万多户纳税人逐一签订协议书,就地税机关、商业银行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三方携手共同开展“双委托”缴税,方便了纳税户,提高了服务水平。 所谓“双委托”方式缴税是指地税机关利用商业银行网点遍布城区的优势,通过与银行和城区个体纳税户三方共同签订“委托代收、划缴税(费)款”协议书,由纳税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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