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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委托”缴税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1:38 锦州日报

  本报讯李波、冯凯军、记者李瑛琳报道:7月份开始,市地税局组织税收管理员与市内2万多户纳税人逐一签订协议书,就地税机关、商业银行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三方携手共同开展“双委托”缴税,方便了纳税户,提高了服务水平。

  所谓“双委托”方式缴税是指地税机关利用商业银行网点遍布城区的优势,通过与银行和城区个体纳税户三方共同签订“委托代收、划缴税(费)款”协议书,由纳税人委托
银行在纳税申报期内从指定账户中划缴应纳税(费)款,地税机关委托银行在纳税申报期限内从指定账户中代收税款的业务。这是我市继在农村推广“专户存储、委托缴税”征收方式之后,为方便城区纳税户的又一举措。目前,已在凌河、古塔、太和、凌南新区、开发区等五个区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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