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果冻依然杀人 怎么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2:21 法制晚报 | |||||||||
新标准果冻依然杀人 怎么办?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今年4月16日,3岁的袁佳豪因误吸果冻,导致心脏骤停、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 由于小果冻引发儿童死亡的事件频频发生,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会于去年年底
更令人担忧的是,悲剧还不止发生在小佳豪一人身上。据悉,日前,一岁零七个月的陈若宁在吃果冻时被噎致死,罪魁果冻直径为4厘米。看来,国家新出台的果冻生产强制标准,并没有完全解决果冻的安全问题。 小果冻杀人,大果冻为什么依然杀人?笔者以为,首先,新的果冻标准规定比较含混。规定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直径小于3.5厘米的小果冻必须彻底退出市场。但目前市场上卖得最好的一种小果冻,其上口的直径是4厘米,符合国家新标准,它的底部却不到2.5厘米。这样的果冻符合不符合标准?如果符合,岂不是吃上面的安全,吃下面的就不安全? 第二,对于小果冻的直径不小于3.5厘米这一新标准,很多接受采访的医学专家都认为不能保证儿童的安全。给小佳豪进行抢救的徐恩明医生就认为,果冻即便做大一点,当小孩子把它咬碎以后也就不大了,再分散到每个支气管口就非常危险。他认为,对于5岁以下的孩子,吃大、小果冻都很危险。 看来把果冻做大来应对“果冻杀人”,这剂药未必对路。笔者以为,出路应从两方面去找:一是禁止把果冻出售给5岁以下儿童;二是从果冻自身改进,禁止生产所有的小果冻;或者改变果冻的配方,不准使用海藻胶原料,使果冻入口即化,即使卡在喉咙也不会有生命危险。 当然,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决策。切莫草率制定一个新标准,却不能解决问题,毕竟生命经不起过多的折腾。殷国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