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高比例甲醇 汽车免收养路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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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3:30 法制晚报 | |||||||||
山西省在今后4年—— 使用高比例甲醇 汽车免收养路费 新华社太原8月21日专电(记者 胡靖国)记者从山西省交通厅获悉,为提倡使用环保燃料,山西省把使用高比例甲醇的汽车免收养路费的政策延续到2010年。
为推广使用甲醇汽油,2004年山西出台支持车用甲醇汽油产业化的试点政策:凡使用80%-100%高浓度甲醇的汽车,到2006年年底为止,免征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 最近经过一系列调查之后,山西省交通厅决定将这一优惠政策延续到2010年,也就是说,今后4年内,使用高比例甲醇的汽车在山西省仍然会享受到免征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的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