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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错法院判错 无辜青年蒙冤坐牢26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4:14 汉网

  据新华社电 24岁的罗玉明近日终于结束了长达265天的冤狱之灾。他因为子虚乌有的“盗窃罪”蒙冤入狱。让人吃惊的是,记者在“糊涂案”的发生地福建武夷山市了解事情原委时,当地公检法部门众口一词地说:我们疏忽大意了!

  老实农民被判刑

  1999年9月7日,在福建省邵武市,一位自称叫罗玉明的男子因盗窃自行车被拘留15天。警察留下卷宗:罗玉明,男,24岁,染发,身高1.67米,家住重庆綦江县石角区新民乡组。事实上,小偷不叫罗玉明。警方仅凭供词留下了张冠李戴的作案记录。

  当时,真正的罗玉明17岁,正在綦江县石角区新民乡喂猪,到现在他也只有1.47米高。冒牌“罗玉明”拘留期满后,又与重庆人陈勇一起偷摩托车。陈被抓后,交代同伙“罗玉明”曾在邵武被拘留过。于是,“罗玉明”的卷宗被调了出来。2001年8月,武夷山市公安局上网发布信息,罗玉明成了网上通缉犯。

  2005年10月9日,罗玉明在綦江县被逮捕,被带到福建羁押。今年2月,武夷山市法院认定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而他的50多位邻居证明,1999年他一直在家务农。同时,他的父亲和代理律师,也找到多组证明他不可能盗车的证据,并于2006年4月向武夷山市法院提出申诉。4月21日,武夷山市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再审前,陈勇到武夷山作证,认定这个罗玉明不是他的同伙。6月30日,武夷山市法院判决:罗玉明无罪,当庭释放。7月4日,法院支付了罗玉明3万元补偿金。

  咎由自取?“大意”使然!

  在蒙冤入狱的过程中,罗玉明从始至终,没为自己作一句无罪辩护。出狱后,他说,在石角区时,民警让他认下偷车的事,出于害怕,他认了;押到武夷山后,检察院的人对他说“你不承认就不能出去”。“法院开庭时,我听不清楚法官的问话,为了能回家,我就一路认下来了。”罗玉明说。

  武夷山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曾宪凯说,“在讯问过程中,罗玉明承认了盗窃行为,警方据此认定他就是被通缉的盗窃犯。”而武夷山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既然犯罪嫌疑人已认罪,又有同案犯陈勇的陈述,足以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于是提起公诉。而武夷山市法院认为案件情节简单,在律师和关键证人陈勇都未到堂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此案。

  “办案人员疏忽大意,是导致罗玉明错误被检控的重要原因。”武夷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尹海毅说。据了解,相关办案人员已经因“疏忽大意”受到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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