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郑州规定行人交通违法最高可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4:25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8月21日电 (记者李丽静)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公安部门获悉,8月21日起实行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最高可罚款50元。

  郑州市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凡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巡警指出违法行为,给
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以5元至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巡警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情节严重的,公安交警部门可通过查询身份证、警务通等方式核实其身份,将个人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备案。

  该《暂行办法》特别规定,不满14周岁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学生出现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公安部要求,逐步将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综合评定范围。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阻碍交巡警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交巡警或交通协管员的,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