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规定行人交通违法最高可罚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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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4:25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21日电 (记者李丽静) 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公安部门获悉,8月21日起实行的《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最高可罚款50元。 郑州市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凡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巡警指出违法行为,给
该《暂行办法》特别规定,不满14周岁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已满14周岁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学生出现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公安部要求,逐步将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综合评定范围。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阻碍交巡警依法执行公务,辱骂、殴打交巡警或交通协管员的,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