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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评论:“收税不收费”触及出租屋管理死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拉兹

  上周,广东省政协召开专题协商会,针对“加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工作”,建议尽量“收税不收费”,从出租屋税收中抽取资金充当管理经费,而将由外来工承担的治安联防费等取消。

  这些建议是否能够得到采纳,又是否能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取得成效,人们拭目以待。但其提高出租屋主和外来人员登记积极性的出发点,无疑号准了出租屋管理之脉。

  在出租屋的管理问题上,我们可以构想一个简单而清晰的逻辑关系:如果每一栋出租屋都登记在册,如果大部分租住人员都能够主动登记,那么,对治安等问题的掌控也将容易得多。

  若要反思加强出租屋管理为何成了“老生常谈”,却依然沉疴难治,最值得反思的就是为什么让相关人员登记就这么难?在现有的管理措施中,哪些令房东、房客不去登记?

  让房东自己主动上报、登记,无疑是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可是,他们有的嫌麻烦,有的想“漏网”逃避税收。不用说,政府应当把这块的职能强化。在这个方面,有的地方力度在加大,比如广州,政府称将在年底前实行出租屋整治冲刺专项行动,9月底建立健全出租屋档案系统,年底将实现出租屋出租条件100%达标。

  而从全省看,省政协的调研显示,有15个地级市的出租屋管理工作处于停滞的状态,全省管理队伍从高峰时的6万人下降到当前的不足3万人。乏人监管,就不乏有人想侥幸蒙混过关。情况令人担忧,原因呢?由于经费缺乏———一句简单的经费缺乏就将矛盾上交了。

  又是什么阻碍了流动人员登记的积极性呢?

  负担沉重。一个外来工,一年要交30元的治安联防费。我来打工赚钱,也是给当地的发展做贡献啊?税和当地人一样照纳,为什么只有外来工要交这费?更何况还有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每年108元,说是由用工单位交,实际上有一些单位还是转嫁到外来工个人身上。这些费用,听起来并不惊人,但对收入低微的外来工来说却堪称“不菲”。

  激励不力。老老实实去登记有什么好处呢?200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颁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员在同一市、县暂住五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但前不久有记者“亲身体验”发现,相关条款的规定还只是写在纸上。

  在出租屋管理问题上,房东和房客的登记,是管理中不可缺少,也可互相促进的两个侧面。出租屋被记录在册,为有关部门实现对流动人员的管理打下了基础;房客心甘情愿、主动登记,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房东做“漏网之鱼”的投机心理。遗憾的是,对这两个方面的促进都因种种原因始终不够火候。

  广东省政协的建议,触及到了出租屋管理的死结。取消这费那费,统一成税,钱都装进一个口袋再拿出来,少了诸多可能出现流失或转嫁的环节,省力好办事。同时也让为广东发展已经做出和正在做出巨大贡献的外来工,减轻了负担,也多了点平等的感觉。推进这些建议的实施,拿套话来讲应该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只是这费那费,涉及诸多部门利益,是否会有阻力,恐怕还要看相关部门能否以大局为重。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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