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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中民主管理工作初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0: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张树春  

  在国企改革中,民主管理工作遇到一些突出的新问题:一是企业改制长期停产放假,职工代表难以依法产生,很难按要求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二是工会组织不健全,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职能无人担当;三是企业改制后怎样适用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怎样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这些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探讨及实践课题。要解决国
有企业改革中民主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三点措施:

  1.代表委托选举。对外出打工的职工且不能回企业参加选举工作的,可委托本企业的职工代选,并由代选人员负责转达选举工作情况,以充分反映选举人的意见。为确保职代会的法律程序和效力,可要求当选的职工代表必须在本地并且能够参加职代会的活动,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但代表表决不可以委托。在召开会议的程序上,采取多分散活动、少集中开会的办法,对当选代表要进行必要的会前培训、交政策、交方案、交议题,然后由他们拿到职工中去,采取各种方式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基本达成共识后再召开正式会议予以通过表决。采用这种变通的方式,可以较好地解决长期停产企业召开职代会难的问题,也有效地保证了职代会的合法召开。

  2.发挥上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困难企业开好职代会。对于工会组织不健全难以承担和履行基本职能的,可充分发挥局、产业工会的中间环节作用,派人进行指导,组成职代会的临时筹备工作小组。对那些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的工会主席,虽任期超限仍支持其主持工作,延长任用期,担负起职代会工作的职责。对仍保留原体制、暂时实行租赁的企业可同时做好职代会和工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对完全改制或破产的企业不搞换届的筹备工作,只召开特别职代会专题研究企业改制的问题。解体的企业不再恢复和组建工会。重组或新建的企业将按其所有制的性质和经营管理模式,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民主管理方式。

  3.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企业改制后,部分职工具有双重劳动关系,在老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相对稳定,而在租赁的新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不稳定,具有临时性。对此,一是可采取租赁方和承租方各自独立建立职代会制度和工会组织机构。留守企业召开职代会,涉及应聘租赁企业的职工代表时,双方协商解决职工代表参加职代会活动的相关问题;二是可组建工会联合会,双方通过工会联合会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研究讨论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留守企业可通过留守人员中的工会组织,以厂务公开的形式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实现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总之,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地运用法律,以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为基本要求,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为根本目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国企改革中的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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