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维权模式的突破与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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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0: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原永海 各级工会组织在认真贯彻执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过程中,对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维权机制的模式化,相关法律的缺失或实施不到位,以及工作格局的单一性等诸多因素,导致工会维权工作举步维艰,迫切需要对现行的维权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
企业工会维权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广大工会工作者大力支持改革,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致力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工作,为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地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在工作中,企业工会主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主席因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导致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被降职、免职、解职,甚至终止劳动关系等,使之处于一种尴尬境遇。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对经济环境认识的偏颇,有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恶意规避,有对劳动关系、工会关系、行政关系如何处理等问题,但其症结根源还是企业工会主席兼职问题。在这方面,有的地方工会组织结合实际,向非公企业派驻聘用的工会主席,实行工会维权队伍职业化管理,这不仅避免了兼职工会主席受到企业非法的制约与限制,保证工会主席尽职尽责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且还在维护工会工作者自身合法权益方面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企业工会维权方式的法制化建设。企业中的维权工作往往囿于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取决于企业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取决于经营管理者的民主意识,取决于人的情感关系,取决于工会工作者的协调能力,这些都使得工会维权工作在企业中处于附庸与柔性的状态。笔者认为,应加大依据法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的力度,开创新形势下企业工会法制化维权模式的新局面,企业工会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不但对被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进行追究,弥补被侵害职工的损失,更主要的是对企业全体职工实行保护性和防范性维护,体现出法制化维权机制的前瞻性、规范性与长效性,从根本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企业工会维权渠道的社会化建设。企业工会在以往的维权工作中,更多的是依托企业党政,按照上级工会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而目前在企业产权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的情况下,如果依附于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和管理者,还要根据上级工会的要求进行维权,必然会形成了企业维权工作势单力孤的局面,仅靠单一的维权渠道艰难地履行基本职责,使维权工作难以开展。要解决这一问题,企业工会就必须依托上级工会组织,整合社会维权资源,通过与劳动、工商、司法、舆论等部门合作,建立企业多元化的维权渠道;搭建企业立体化的维权平台,确立工会组织维权的地位,切实突破企业工会依附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屏障,形成充分表达职工利益诉求的维权后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