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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业主同意 民宅可开商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0:52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比如在小区里开超市,业主不喜欢就不行,如果投票有2/3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昨天,北京市消协组织部分专家进行座谈后认为,民宅要不要禁商可由小区住户参与决定。

  在座谈中,大部分专家支持“民宅禁商”。以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徐北风为代表的支持派认为,民用交3块钱是3个人用,办公司是3块钱20个人用,所以民宅商用给业主的
权益造成了损失,大家一起交物业费,但公司人员对物业设备的使用频率要远远高于居民。第二,导致物业管理难度加大。第三则是小区里开公司会威胁业主安全。“开桑拿、按摩之类的公司,藏污纳垢的可能性比较大。”

  社区治理研究专家舒可心则认为,民宅禁不禁商除了政府之外,还要由这个小区的居民自己作决定,比如说开超市,业主不喜欢就不行,如果投票有2/3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另外,是禁商,还是禁噪音、禁扰民、禁对高磨损设备的滥用?要进一步细分,不能用禁商的办法来管理所有的事情,一刀切不能解决问题。有的商业活动是没有问题的,比如在家里办公,实际上是可以节省资源的。网络办公是社会发展方向。

  北京市消协表示,对于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消协将进行整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反映,以便出台更符合各方利益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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