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搜女顾客身体罚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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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1:17 重庆晚报 | |||||||||
近日,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规定:商场、超市等商业经营单位指使保安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搜查女性消费者身体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法制日报
网络编辑:李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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