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间包房收版权费12元/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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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1:20 东南快报 | |||||||||
尚未正式开始就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据记者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文规定,像卡拉OK厅这样主要依靠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场所,以
这种状况已经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时也由此不断引发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的法律纠纷。 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与此相关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他们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个标准要经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后方能施行。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国家版权局目前已在自己的网站上(www.ncac.gov.cn)公布了这一收费标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榕城部分KTV可能变相涨价 国家版权局宣布,将对卡拉OK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而昨日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就此,记者采访了福州的钱柜、好想唱等KTV公司的老总。 帝苑的陈经理告诉记者,对于涨价,他们也很无奈,但如果收取版权费势在必行,那么KTV也就只好采取可能的应对措施——变相收费,转移涨价成本。 ——变相涨价—— 方式一 提高包房小时价格 福州好想唱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敏知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KTV的包房价格一般为(晚8:00以后的收费标准):小包100元/每小时左右、中包120元/每小时左右、大包150元/每小时左右。可实际上很多的商家都在这个基础上大打折扣,一般为8折,有的打到了6折,甚至更低。 林敏知说,收取版权费后,部分KTV可能在折扣或包房基本价里面大做文章,只要略微地降低折扣,就能轻松地达到涨价的目的。 方式二 自助超市商品涨价 林敏知告诉记者,自助超市商品的销售,包括酒水、小碟等商品的销售,是KTV经营的又一块主要收入,一般可以占到总营业收入的3—4成。 因此,有些商家可能通过提高自助超市商品售价的方式,达到涨价的目的。 “比如,消费者到好想唱一般是100元消费30听啤酒。如果收取版权费后,我们可以灵活调整,比如100元只能消费25听啤酒,或者110元才能消费30听啤酒。”林敏知说。 帝苑的陈经理说,总之,KTV商家所缴纳的版权费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但福州钱柜总经理陈永秋表示,据他对现在榕城KTV市场的了解,即使收取了版权费,任何一家商家也不会轻易对KTV的价格进行上调,因为榕城的KTV正在进行价格战,版权费的收取,只会刺激榕城的KTV市场洗牌。 ——消费者—— 小涨价不影响消费 KTV被收取版权费后,如果出现涨价,是否会影响市民的消费热情?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 欢唱的消费者陈先生告诉记者,福州现在的KTV整体消费水平并不是很高,如果对包房的小时价格进行适当地调整,他还是可以接受的。消费者余先生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而7月27日,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媒体座谈会上表示,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本报记者 黄欣达 洪玉英 陈廷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