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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大发“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1: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滁州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曾私设“小金库”,并将其中部分资金在预算外以奖金、福利的形式发放给职工。昨天下午,原时任该局负责人的杨大山被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开发区财政局拨给滁州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财政资金共计159万余元,主要用于弥补该分局办公经费不足。该分局
违反有关规定将拨付的财政资金绝大部分截留,用于私设“小金库”。在该单位职工奖金、福利已在预算账中发放的情况下,从1998年至2002年,该分局以一分局的名义,采用造表和打白条等方式从“小金库”中将国有资产73万余元以奖金、福利等名目集体私分给职工。而当时,被告人杨大山担任该局负责人,系该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滁州市国税局第一税务分局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杨大山作为该局的负责人,对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此外,杨大山与该局时任会计阮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骗取公款8万余元,阮艳单独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公款2万余元,应认定为贪污罪。

  此案宣判后,杨大山当庭表示不上诉。

  ( 冯春 张伟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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