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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严禁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1: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新起草的《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草案)》提请合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计划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份“草案”中,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被摆在明显而突出的位置。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韩玉琴在作“草案”起草情况说明时介绍,“草案”共分投资者权益保护、政府服务、行政执法等7章59条,关注的都是投资者最关心、能直接感知、反
应最强烈的问题。

  “草案”中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强迫投资者接受考核、评比、达标、升级、排序等活动,不得强迫接受指定培训、订购刊物、购买指定产品,参加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各类经贸洽谈会,不得干扰其自主聘用职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侵害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企业涉嫌违法需要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企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向企业出具法定票据、清单,妥善保管扣留财物,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处分。

  “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机关应增强服务意识,行政机关应当保持决策的连续和稳定,其依法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行政许可决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不得随意改变。投资者要求获取政务信息资料时,有关机关当以适当的方式提供。对于投资者的举报、投诉,受理机关应尽快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答复举报人、投诉人。(本报记者 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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