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员工下班店长要搜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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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1: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我每天下班走出商场时,都须打开包让我们店长检查,商场的这一做法让我们员工心里很不舒服,觉得人格尊严受到羞辱。”近日,位于安庆市龙山路上迪信通商场的一位员工向记者投诉。 员工投诉:
搜包很伤自尊 该员工告诉记者,她在商场工作已有几个月了。在商场里上班的每一位员工,每天18:30下班,只要带包出门,在走出商场之前,都要主动打开包给店长检查一遍,查看是否将商场内的物品带走,以示“清白”,但员工们都觉得伤了自尊。 谈到商场搜包一事,该商场两名员工声称,她们并不愿意把包给店长看,但这是规定,大家都敢怒不敢言。记者共采访了6名员工,虽然都有委屈,但没有一人通过拒绝、举报、投诉等方法来抵制这一规定。 商场解释: 搜包是公司的规定 员工下班,商场缘何要搜包?该商场的李店长说,这是公司的规定。昨日,该商场负责人舒经理告诉记者:“我们商场是手机卖场,以前曾有手机促销员乘下班之际,把商场手机放在包内带回家使用,发现几次后,商场才规定,员工上班不准带包上班。至于员工上班要带东西,可以用方便袋。” 有关人士: 人格隐私受到侵犯 商场有自己的苦衷,但搜包行为是否合适呢?记者昨天走访了相关部门。安庆市政府机关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解决商品失窃问题,不应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而应该使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商场检查皮包行为显然是不尊重员工隐私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人格权,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等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检查,并要求商场赔礼道歉。 安庆市消协的一位负责人也表示,商场提出让员工使用方便袋的要求,这是一种变相侵犯员工隐私的行为。商场的这个规定超出了商场管理的权限,导致员工人身权利受到限制,商场应该及时予以改正。 安徽省明启律师事务所程玉伟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另外,商场防止员工“挪机私用”,可以制订专门处罚办法或装置监视系统等,但搜包行为明显有损员工人格尊严。 (杨柳 晓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