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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使用费K歌包房每天每间1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1:23 重庆晚报

  尚未正式开始已经引发诸多推测和关注的向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如今终于浮出水面:国家版权局21日起就收费标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公示的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

  以包房为单位收费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与MV两类作品使用费)。

  国家版权局表示,凡对此有意见和建议者,均可通过电子邮件(kalaok@ncac.gov.cn)、传真(010-65212788)和电话(010-65264622、010—65212788)反映。征求意见的时间为8月21日至9月20日。

  不同地区收费标准可调整

  据此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在新闻发布会上所说,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收费如何分配还未确定

  王自强昨天表示,如何分配这笔收费,要等到标准正式出台后才能确定。而据业内人士估计,这笔收费将达到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介绍,整个事情要最终完成将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就是制定一个方方面面能够接受的收费价格,其次是音乐和音像两个集体版权管理组织按照比例对于音乐作者、唱片等进行分配,最后一步才是如何具体操作。

  部分KTV认为收费不合理

  昨天,记者致电北京的多家KTV,有的KTV表示收费标准不是很合理。就媒体报道的钱柜已经涨价50%的消息,钱柜设在上海的公司总部的陈先生表示,这只是暑期正常经营行为,与版权使用收费的征收没有关系。

  文化部门不介入版权定价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负责人杨广立。杨广立表示,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只是为版权使用交易双方提供一个服务平台,不会参与版权使用费的定价。

  据新华社、北京娱乐信报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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