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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研究生状告西北民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1:3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康慧 为您报道在校读书期间,因为琐事,女研究生将室友打成轻伤,为此,西北民大对该生给予记过处分。毕业时,因为受到过处分,女研究生没有得到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为此,该生将母校告上法庭。昨日,这起甘肃首例研究生状告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的案件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2年,闫砾(化名)被西北民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录取。今年毕业
时,学校告诉她,因为在校期间她曾受过一次记过处分,故不能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在与学校协商无果后,她将西北民族大学学位证评定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西北民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发放其硕士学位证书。

  西北民族大学答辩称,首先,对闫砾的处分通知,早在2004年9月20日他们就告之了。闫砾在毕业之前并没有什么明显的进步表现,学校不能给其颁发学位证书。

  闫砾表示,今年6月领取证书时她才获知自己因受处分,学校不予颁发学位证的消息,此前她并没有收到学校任何书面通知。同时,闫砾提出,自己在校期间成绩合格,论文答辩也合格通过,完全符合获取学位证书的条件,闫砾的委托代理人指出,学校既没有在给闫砾处分决定时给其书面的通知,也没有在不予颁发硕士学位证书时告之闫砾应该采用哪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不服该处分时应该采取什么方法来弥补过失,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应该依法给予闫砾硕士学位证书。对于这些问题,西北民族大学没有举出相关书面性证据。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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