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采暖 今年起可按计量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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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1:33 西部商报 | |||||||||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将逐步实施供热计量工作,对于已经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今年采暖应直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对于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城镇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今年采暖季前,要选择一定比例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使之达到供热采暖可计量的要求,2008年采暖季前,原则上应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城镇新建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据了解,原则上在3~5年时间内,我省供热系统将以按用热量收费代替以往的按面积收费。 (王燕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