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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行政诉讼案“一把手”须出庭应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0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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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实习生曹鸿涛 记者李刚殷)“有过坐被告席的经历,将促使我们今后更好地做工作。”这是一位刚从被告席上走下来的局长的说法。如今在杭州市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中,行政“一把手”出庭次数越来越多。日前杭州市出台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出庭应诉与行政首长工作考核挂钩,被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
围。

  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件在杭州逐渐增多,但却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很少亲自到庭,有些甚至连机关人员都不到庭,只是全权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浙江省高院行政庭2005年就此进行的一次抽样调查表明,一些行政机关首长觉得当被告是一件难堪的事,坐到被告席上脸面无光。同时他们对于是否胜诉也非常敏感,认为如果自己出庭败诉,不仅自己没有面子,也损坏整个机关形象。

  杭州市日前出台并将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有望打破长期以来在行政诉讼案中“告官不见官”的怪圈。因为它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在5起以上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起,同时,出庭应诉与行政首长工作考核挂钩。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本年度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以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上级部门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暂行办法》还规定,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出庭应诉;因未依法应诉、举证等导致行政案件败诉而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将由人民政府或检察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杭州市法制办有关人员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从实践中获得学习法律、熟悉法律的好机会,意味着一种责任和压力。他们在庭上接受质询,有理摆理、有错认错,直接听取民意,有助于强化政府以及各部门的亲民意识、勤政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平等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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