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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刹车不当 受伤乘客获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09 东方早报

  公交车司机操作不当,在采取急刹车措施时,导致张女士左股骨下端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事后,张女士以人身损害为由向公交公司提起诉讼。

  就此案件,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张女士各类损失9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2005年12月6日上午,张女士像往常一样乘坐576路公交车上班。公交车由北向南行驶,途经中山南路、复兴东路时,司机突然急刹车。由于惯性,张女士被同车的多名乘客挤压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在浦南医院接受了初步治疗。后因病情严重,于当天入住华山医院。经诊断,张女士为左股骨下端骨折。经过华东政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2005年12月19日,张女士从华山医院出院。为使病情得到进一步治疗,从华山医院出院后,张女士到中西医结合医院继续住院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人身遭受损害,公交公司应当负赔偿责任。同时,涉案事故是由于公交公司员工操作不当引起的,公交公司应当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章琪 金燕 早报记者 李燕 李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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