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行道树枯枝砸伤别克 绿化部门认为是天灾 你觉得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11 东方今报

  

行道树枯枝砸伤别克绿化部门认为是天灾

  今报郑州讯 停在路边的一辆别克轿车,遭到行道树上落下的枯枝“袭击”,车窗玻璃被砸碎。这修车的钱该由谁出?

  ○●事实再现

  枯枝砸伤路边别克

  昨天上午11时40分左右,政三街与花园路交叉口东30米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头西尾东停在政三街路北,一根2米多长、直径约4厘米的枯树枝砸烂左前车窗玻璃后,还靠在车上(如图)。

  车主王先生说,他把车子停在了路边去买东西,可刚刚离开车,就听到“嘭”的一声,回到车旁时,发现一根大树枝已经把左前车窗玻璃砸了个稀巴烂,碎玻璃弄得车内车外都是。他当时就蒙了:“这事该找哪个部门解决呢?”

  12时许,金水区绿化管理所工作人员王建勇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确认砸伤别克车的枯枝确实是从旁边树上掉落后,就让车主王先生先去修车,然后再带着有关凭证到金水区绿化管理所协商解决。

  ○●热点讨论

  绿化管理所:这是天灾

   行道树枯枝砸伤别克车,该谁担责?金水区绿化管理所卢副所长说,这是“天灾”,绿化管理部门不负责任。

  卢副所长解释说: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大风天气,跟天气有直接关系,属于天灾,责任不好划分,“事主可以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他接着说:“如果我们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他人财产的损坏,我们有责任。这种事情却不好说。”

  路边的绿化树归属绿化管理部门管理,那管理部门为何不负责任呢?卢副所长解释说:“我们对这些绿化树每年都要定时管理定时修剪很多次,没有停止过,但是我们也不可能在每棵树上都安排一个人。这件事只能说是天灾。”

  律师:树木管理方应当承担责任

   绿化管理部门真的不负有责任吗?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国良对此予以否认:绿化管理所的解释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管理所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李国良说,绿化管理部门是市内行道树的具体管理部门,应当对行道树进行定时管理修剪,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消除。树枝枯死已经存在脱落的危险性,那么管理人员就应当及时清除,消除安全隐患。很显然,这种安全隐患事实上并没有及时消除。

  王先生的遭遇是不是天灾呢?李国良认为,所谓的“天灾”,在法律上免责的是不可抗力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比如说台风、海啸等,枯死的树枝脱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根本不是天灾,不能免责,“绿化管理所的民事责任是不可推脱的”。B

  线索提供 张先生

  新闻热线(0371)65830000

  ■相关新闻

   海口——

  椰树枯枝砸伤人

  园林局协议赔偿1500元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今年8月12日下午,市民钟女士骑自行车回娘家,途经文明东路博爱机械厂路段时,被突然落下的椰树枯枝砸趴在地,脸部、右手和左脚多处出血。经过协商,海口市园林局和钟女士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钟女士1500元。海口市园林局绿化管理科程科长表示,对钟女士被绿化树树枝砸伤深感抱歉,他同时他希望市民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下雨刮风时,不要站在树下,以免被掉下来的树枝、树果砸伤。

  佛山——

  台风吹落枯枝砸伤路人

  法院判树木管理者赔偿

   《佛山日报》曾报道,台风吹落公路边大树枯枝砸伤推着摩托车经过的人,是天灾还是人祸?佛山市高明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是人祸。路树所有者及管理者某公路部门应负主要责任,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共计22600多元。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取证,法院认为:路树属被告某公路部门所有及管理,其对路树负有管理及保护的责任。击伤原告的树枝早已断裂枯死,随时威胁着公路上的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而被告疏于管理,在台风到来之前没有及时把枯枝拉脱移走,导致枯枝被台风吹脱坠落砸伤原告。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被告没有及时把枯枝排除危险,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原告明知当日是台风天气,应该知道外出危险,而且没有戴具有保护作用的头盔,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被告过错责任较大,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