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榜考生讨回培训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2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司法考试培训班没有实现承诺后,被学员杨某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开办培训班的北京新九州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还培训费8000元。 2005年6月,北京一司法考试培训班承诺:如考生未能在当年通过司法考试,退回学费8000元。杨某花12800元报了名,但当杨某没能通过当年的司法考试而向该培训班要求退款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杨某起诉后,被告律师揪住了他在起诉书中的错别字,称杨某所写的是北京新九“洲”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而实际上该公司名为新九“州”。法院认为,虽然杨某写错了名称,但根据他所提供的协议,可以证明其与新九州公司间存在合同关系,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