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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拉客不成出手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强拉乘客上车被人拒绝,竟持木棍将人打成重伤,近日,黑小公共售票员于立营被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伤者的经济损失4万余元。

  于立营今年23岁,是大兴区农民。2001年3月,他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2002年12月被释放。之后他和两个朋友一起开黑小公共拉客赚钱。2005年7月12日下午,
于立营的小公共汽车进站后,他使劲拉前来询问的吴某上车,而吴某不愿乘坐,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这时,于立营从车上抄起一根木棍,将对方打成重伤。

  法院认为,于立营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且是累犯,因而对他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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