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商用”侵害邻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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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2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近日,市消协消指部主任罗刚表示,民宅商用存在4方面的弊端:人员混杂,不便管理;降低了业主的居住品质,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加快了住宅楼的损耗,比如电梯等。他称“民宅商用”侵害了小区业主对公用部分的使用权,其他的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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