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费用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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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02:33 东方早报 | |||||||||
“卡拉OK经营者支付的版权费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听说沪上卡拉OK经营者不排除涨价可能的消息后,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第一个反应就是,这笔费用应由卡拉OK经营者自己承担。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 赵皎黎表示,如果按照卡拉OK厅每天运营12小时计算的话,每个包间每天收取12元
此外,国家版权局在解读这一政策时,也认为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 早报记者 肖蓓 程佳 | |||||||||